法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一门具有一整套独特而严密的范畴体系的学科,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它是为了培养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三个专业。

法学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知识产权主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法、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专利文献检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原理等。

监狱学主要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监狱刑罚学、狱政管理学、监狱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狱经济管理学、比较监狱学、法律文书、劳动教养学、刑事照相、审讯学、计算机技术、射击技术等。

院校推荐:1.中国人民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3.北京大学、4.清华大学、5.武汉大学、6.华东政法大学、7.西南政法大学、8.吉林大学、9.上海交通大学、10.南京大学、11.浙江大学、12.厦门大学、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6.北京师范大学、17.南开大学、18.复旦大学、19.山东大学、20.中南大学、21.中山大学、22.四川大学、23.重庆大学、24.湘潭大学、25.西北政法大学、26.辽宁大学、27.南京师范大学、28.苏州大学、29.同济大学、30.中国海洋大学、31.湖南大学、32.郑州大学、33.安徽大学、3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5.黑龙江大学、36.江西财经大学、37.烟台大学、38.大连海事大学、39.海南大学、40.湖南师范大学、41.上海财经大学、42.西南财经大学、43.中央财经大学

知名院校: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堪称法学类院校的“泰山北斗”。对分数要求也是很高的。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1、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院系调整时期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北京政法学院”校匾。

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学校首任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

2、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刘伯承元帅为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阳学院、相辉学院、重华学院和求精商学院合并成立西南政法学院,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

1978年被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司法部直属唯一重点政法高校,被誉为新中国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是新中国最成功的教育典范。

1995年被正式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

1953年,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

2000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4、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

1952年6月,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社会系合并组建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5、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是1939年11月复办的陕北公学,又称后期陕公(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后历经华北联合大学、华北大学,成为今天的中国人民大学)。

1958年9月,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这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1、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科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1988年经国家批准改建为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3、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26年武昌法科大学;

1928年校名命名为武汉大学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先后云集王世杰、周鲠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学家,办学声誉影响海内外;

1979年恢复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学院。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4、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建于1948年,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

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

现已成为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注:20世纪末,综合大学的法律系、政法系,大都改成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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